深圳市29日17時40分突然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通告》,拋出"限購令",同時公布"限外"方案。多部門組成"執法隊"封鎖了部分4S店。深圳成為繼北京、貴陽、上海、廣州、天津、杭州等城市之后,我國第八個實施機動車"限牌令"的城市。
"辟謠式限購",正在成為公共決策的一種有趣現象。與此前杭州的情況一樣,深圳也是在經歷了多次辟謠"絕不搞限購"后,突然襲擊,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限購"。只是,深圳比杭州的做法更加前進一步,不僅僅把限購時間定在了宣布時間稍后的20分鐘內,還很快派出了執法隊伍,封鎖4S店。可以說,從限購的細節來看,深圳的做法充分吸取了此前一些城市由于突然限購導致混亂的教訓。但這也正是讓人詬病的關鍵所在,限購方案看起來已十分成熟,為何直到拋出也不提前征求公眾意見,反而以辟謠忽悠民眾?
解答這個疑問,需要從限購中所蘊含的公共決策分歧尋找原因。以限購而言,它限制的是民眾的開車權益,平衡的是城市發展與車輛使用量之間的矛盾,如果坦誠布公征求意見,勢必會引起強烈的市場反彈。比如車價上漲,車牌價翻升。政府除面對民眾的不滿外,還要抽出精力與時間應對市場連鎖反應帶來的后果。換言之,對深圳市政府而言,推行此決策的唯一路徑,似乎只剩下了突然襲擊。這也正是辟謠式限購屢屢被廉價復制的原因所在——因為只有這樣,才能造成既成事實,縮小民眾的意見分歧,最大限度地預防市場風險。
那么,需要討論的是,如果限購確能達到一定的實際效果,這種不顧分歧的決策模式就應該忽視嗎?事實上不僅僅在限購,許多公共決策都存在這種科學論證不足,意見征求不足,突然實施的癥狀。而所造成的后果,則基本靠天意,要么踩對了城市建設的難點,最終惠及民眾;要么在實施過程中或實施完了以后,發現不行,推倒或調整原來的方案。無論是前者還是后者,這中間所體現的決策隨意性以及所可能造成的信任與成本損失都值得警惕。
辟謠式限購對公共決策機制的最大啟示即是提醒政府學會如何尊重民意,如何破解復雜公共問題,納民意于公共決策。畢竟,公開征求意見雖然有著決策難產與市場積弊的雙重挑戰,但這也正是推動公共決策機制成熟所必須經歷的階段。十八屆三中全會早就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對深圳這一處于改革前沿的特區城市而言,當有這種覺悟,為復雜公共問題凝聚民意,減少社會磨合成本尋求破題的制度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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